人员管理
发布时间:2026-10-24 作者: 浏览次数:
1、本中心建立并实施的质量管理体系,覆盖所有可能影响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,确保这些人员行为公正,符合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。人员均已签订劳动、聘用合同,且符合《劳动法》、《劳动合同法》的有关规定;劳务派遣用工符合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》的要求。法律、行政法规对检验检测人员执业资格或者禁止从业另有规定的,依照其规定。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,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。
·建立并实施《维护公正和诚信程序》,对所有可能影响本检验检测活动的内、外部人员进行管控,以确保分析中心的公正性;
·建立并实施《人员管理程序》,以保障本中心人员的能力和行为符合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;
·建立并实施《客户服务程序》,对来访实验室的客户的行为实施管控,以确保本中心的检验检测活动不受外部的影响。
2、明确人员的认知能力要求:
·制定人员资格确认、任用、授权和能力保持等要求;
·制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、岗位职责、职能权限。
3、人员具备相应的岗位所要求的能力:
· 通过培训考核、能力确认来考查其是否具备岗位要求的能力。
· 通过以下渠道,向本中心人员传达其职责和权限:
a)按照《人员管理程序》的要求,对人员进行上岗授权,明确其岗位、职责、允许开展检验检测工作(参数)的范围、允许开展检验检测工作的类别(级别);
b)对于部门负责人、技术负责人、质量负责人等管理人员,通过任命通知,明确地岗位。
4、对本中心人员管理的程序如下:
·建立并实施《人员管理程序》,明确对人员的选用、能力确认、上岗授权、能力监控的工作要求,明确对人员开展培训的要求,以及所形成的记录的要求。
·建立并实施《监督工作程序》明确对人员开展监督的工作要求以及所形成的记录的要求。
·建立并实施《人员管理程序》,对从事下列工作的人员实行授权上岗:
非标准检验检测方法的开发、确认、验证和修改;
标准方法的验证;
检验检测的实施(包括:检验检测、设备操作);
检验检测报告的编写、审核、批准(签发);
对检验检测报告的意见和解释。